严打黑中介和投机炒房!成都11部门专项整治房

据成都市房管局官网消息,即日起至2018年12月底,成都市房管局、市建委、市发改委、市工商局、市城管执法局、市公安局、市司法局、市国土局、市金融局、成都公积金中心、市税务局11个部门将联合在全市范围内,针对“投机炒房行为”、“房地产‘黑中介’违法违规行为”、“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”、“虚假房地产广告”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。

据了解,此次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目的是进一步遏制投机炒房行为,引导合理预期,促进供求平衡,更好满足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;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、中介机构经营行为,引导买卖双方诚信履约;整治违法违规行为,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,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,促进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、健康发展。

整治重点具体内容为:

(一)投机炒房行为

1.垄断房源;相互串通,操纵商品住房销售、租赁市场价格,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
2.未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及监管合同约定,延期开工或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未按期开工。

3.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但未在10日内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全部准售房源。

4.通过网站、新媒体等途径捏造、散布虚假信息,恶意炒作,造谣生事,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。

5.通过更改预售合同、变更购房人等方式,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。

6.通过提供“首付贷”或者采取“首付分期”等形式,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。

房地产“黑中介”违法违规行为

1.采取威胁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,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。

2.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,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、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。

3.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“阴阳合同”提供便利,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。

4.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。

5.强制提供代办服务、担保服务,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。

6.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,谋取不正当利益。

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

1.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的商品房,以认购、预订、排号、发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、预订款性质费用。

2.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等方式,变相实行价外加价。

3.一房多卖,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。

4.利用合同格式条款,免除自身法定义务、加重购房人责任、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。

5.限制、阻挠、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银行按揭贷款。

6.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、销售价(含装修),不按规定明码标价、价格欺诈、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。

7.预售商品住房按规定应当申办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而未办理。

虚假房地产广告

1.通过捏造、散布不实信息,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,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。

2.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,欺骗、误导购房人。

3.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、销售广告。

4.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、就业、升学等事项。

5.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。

消息来源: 中新经纬